(2024)粤01民终12157号上诉人广州莱德音响电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罗贤义、原审被告广州丹娜音响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2024)粤01民终12157号
广州丹娜音响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莱德音响电子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罗贤义、原审被告广州丹娜音响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粤01民终121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广州莱德音响电子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