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15714号原审第三人成都岷江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原审原告)温秋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卜丙忱合伙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5714号
成都岷江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秋华与卜丙忱、成都岷江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温秋华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5民初13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年8月21日10时30分-11时45分在第45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