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民终28744号上诉人蔡僚声、涂思颖与被上诉人林健雄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终28744号
蔡僚声、涂思颖:
蔡僚声、涂思颖与林健雄合同纠纷一案,蔡僚声、涂思颖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1民初152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年7月9日15时-15时30分在第46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