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8454号上诉人肖月明与被上诉人广东镕灏化工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金毅荣、肖宝材、方锦础、陈广祥、原审第三人蓝天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8454号
蓝天德、陈广祥:
肖月明与广东镕灏化工有限公司、金毅荣、肖宝材、方锦础、陈广祥、蓝天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肖月明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2)粤0106民初407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年7月9日10时-11时在第46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