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初294号原告郑杜雄与被告孟红斌、李凤以及第三人广州奥园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2024)粤01民初2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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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郑杜雄与被告孟红斌、李凤以及第三人广州奥园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本院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8月2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地点为本院第五十八法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新大楼二楼东区第58法庭)。如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