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初41号原告曾灼荣与被告广州三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建设实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国际合作(集团)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2024)粤01民初41号
广东建设实业集团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曾灼荣与被告广州三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建设实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国际合作(集团)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本院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7月26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地点为本院第五十八法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新大楼二楼东区第58法庭)。如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