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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民初4069号上诉状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04 10:45:4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1民初4069原告贺秀荣与被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第三人欧学静、广州市特辉机械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2023)粤01民初4069
欧学静、广州市特辉机械有限公司:
原告贺秀荣与被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第三人欧学静、广州市特辉机械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判后,被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不服(2023)粤01民初4069民事判决书,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贺秀荣的起诉;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贺秀荣承担。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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