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初568号原告广州壹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聚食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锅小闹餐饮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拾亩田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刘莉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
(2024)粤01民初568号
广州市锅小闹餐饮有限公司、刘莉:
(2024)粤01民初568号原告广州壹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聚食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锅小闹餐饮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拾亩田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刘莉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于2024年3月20日立案受理。原告广州壹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本案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民初5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广州壹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