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18025号原审被告赖晓明、赖卫明、许炜镇、李昌家与上诉人(原审被告)阮嘉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美英、南琳、南衍兮、胡卫军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8025号
胡卫军:
阮嘉华与南衍兮、胡卫军、刘美英、南琳 赖晓明、赖卫明、许炜镇、李昌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阮嘉华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4)粤0111民初15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年7月22日14时30分-15时30分在第40法庭(新大楼一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