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7646号上诉人灵璧县金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璧支公司与被上诉人梁文琼、梁敬斌、梁文思、江西中顺汽车(上饶)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李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76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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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灵璧县金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璧支公司与被上诉人梁文琼、梁敬斌、梁文思、江西中顺汽车(上饶)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李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民终764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75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璧支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