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5794号上诉人何秋雨与被上诉人仲利颖、陈艳玲、马勤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5794号
陈艳玲、马勤玲:
上诉人何秋雨与被上诉人仲利颖、陈艳玲、马勤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5794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1民初13695号民事判决书;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上诉人何秋雨、原审被告陈艳玲、原审被告马勤玲向被上诉人仲利颖支付101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5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2.5元,均由上诉人何秋雨、原审被告陈艳玲、原审被告马勤玲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