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1167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山华福工艺家具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雅媞饰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岱崇、周秀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1676号
黄岱崇、周秀美:
中山华福工艺家具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雅媞饰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岱崇、周秀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民终11676号。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5民初12690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广州市雅媞饰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中山华福工艺家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412446.35元。三、被上诉人广州市雅媞饰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中山华福工艺家具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四、驳回上诉人中山华福工艺家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6629.3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上诉人广州市雅媞饰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6629.34元,由被上诉人广州市雅媞饰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