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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辖198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03 12:25:3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辖198号原告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山市汇德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辖198号
 
中山市汇德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山市汇德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辖198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4)粤0111民初3227号民事裁定;二、本案由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处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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