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2022)粤01执1834号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1
|
(2022)粤01执1834号
|
钟仕银
|
马小通、刘玉琴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8执8213号案(债权人:成健华)
|
27,172.27元
|
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穗仲案字第16466号仲裁裁决
|
杨毅
|
2
|
(2022)粤01执1834号
|
钟仕银
|
马小通、刘玉琴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8执171号案(债权人:郑权懿)
|
18,482.83元
|
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穗仲案字第16466号仲裁裁决
|
杨毅
|
3
|
(2022)粤01执1834号
|
钟仕银
|
马小通、刘玉琴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8执3184号案(债权人:钟仕银)
|
12,496.88元
|
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穗仲案字第16466号仲裁裁决
|
杨毅
|
4
|
(2022)粤01执1834号
|
钟仕银
|
马小通、刘玉琴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4)粤0118执保114号案(债权人:刘勇浩)
|
285,768.86元
|
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穗仲案字第16466号仲裁裁决
|
杨毅
|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监督电话:020-83211084。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