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7718号上诉人广州苏莎化妆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区秀梅、原审被告陈定富、苏志锋、杨金辉、陈劲锋、石林、王文潘、原审第三人郑伟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7718号
陈定富、杨金辉、陈劲锋、郑伟洪:
上诉人广州苏莎化妆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区秀梅、原审被告陈定富、苏志锋、杨金辉、陈劲锋、石林、王文潘、原审第三人郑伟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民终7718号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627元,由上诉人广州苏莎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