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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民终31984号裁判文书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03 11:40:5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1民终31984号上诉人广州启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原林纸业有限公司、李智伟、原审被告卓健球、原审第三人广东广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凯利达物流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终31984号
广州市凯利达物流有限公司
上诉人广州启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原林纸业有限公司、李智伟、原审被告卓健球、原审第三人广东广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凯利达物流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民终319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2民初637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2民初637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广州市原林纸业有限公司对(2012)穗中法民二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广州市凯利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广州启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1852.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852元,均由卓健球、广州市原林纸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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