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988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未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庄秋娟、广州皓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劳动争议一案
(2024)粤01民终9888号
广州皓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诉人广州未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庄秋娟、广州皓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9888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广州未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