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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执6843号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31 16:45:3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案号
被执行人
收款人(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依据
承办法官
1
(2022)粤01执6843
 
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40,435
(2022)粤01执6843执行财产分配方案
2
(2022)粤01执6843
肖聪成
 
42,120元
(2022)粤01执6843
3
(2022)粤01执6843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3执59号案
2,532,416.35元
(2022)粤01执6843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监督电话020-83211084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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