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1480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林小华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林彩燕、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惟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48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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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华与林彩燕、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惟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林小华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6民初110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年7月18日15时30分-16时30分在第20法庭(新大楼负一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