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379、380号上诉人周素梅、广州御康御足堂养生保健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黄美娜、薛丽、肖妮娜、陈红、张俊良劳动争议两案
(2024)粤01民终379、380号
薛丽、陈红、张俊良:
周素梅、广州御康御足堂养生保健有限公司与黄美娜、薛丽、肖妮娜、陈红、张俊良劳动争议两案,周素梅、广州御康御足堂养生保健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4民初22988、246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年6月24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38法庭(新大楼一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