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民终28617号上诉人广州中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溪楹房地产有限公司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终28617号
中大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上诉人广州中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溪楹房地产有限公司及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民终286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受理费133802.83元,由上诉人广州中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