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13482号上诉人骆伟光与被上诉人骆细光、何秀葵、骆灵钊、骆永光、骆嘉诚、骆嘉宏、原审第三人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水南村禾塘第十三股份合作经济社、郑彩芬、骆少珍、骆赛桃、骆赛兴、骆笑连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3482号
骆少珍、骆赛桃、骆赛兴、骆笑连:
上诉人骆伟光与被上诉人骆细光、何秀葵、骆灵钊、骆永光、骆嘉诚、骆嘉宏、原审第三人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水南村禾塘第十三股份合作经济社、郑彩芬、骆少珍、骆赛桃、骆赛兴、骆笑连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上诉人骆伟光不服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7民初10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年7月5日10时00分-10时45分在第84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