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清申25号中国华兴广东实业发展公司强制清算一案送达公告
(2024)粤01清申25号
中国华兴广东实业发展公司:
中国华兴(集团)公司申请对你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一案,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清申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不予受理申请人中国华兴(集团)公司对被申请人中国华兴广东实业发展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三份,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