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评估结果公告
(2023)粤01执2961号
李少华、何伟强: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李少华、何伟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评估结果。
通知书内容为:
本院准备对被执行人李少华、何伟强名下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德兴北路1号恒福新里程花园二区25座303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20)佛三不动产权第0011629号】。进行评估、拍卖以清偿债务。
本院于2024年3月21日委托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送达《询价函》。2024年4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出具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关于回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询价函(2023)粤01执2961》的函,称经佛山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系统,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德兴北路1号恒福新里程花园二区25座303【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20)佛三不动产权第0011629号】房产的参考价格为735102元(取整)
现向你们公告上述评估结果,如需了解具体情况,请联系本院查询。020-83211099、32620367。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