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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9821号(民事二审)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6 09:01:4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9821号原审被告叶金旺、李强与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德杰、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博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9821号
叶金旺
李德杰广州市博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叶金旺、李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李德杰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1民初247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判决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252.8元,由李德杰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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