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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民初4301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6 09:01:2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1民初4301号原告广州晟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海明、西安益诺思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吴彦熙、刘创琦、李阳阳清算责任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初4301号
 
西安益诺思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吴彦熙、刘创琦、李阳阳:
原告广州晟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海明、西安益诺思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吴彦熙、刘创琦、李阳阳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民初4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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