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初220号原告广州泰合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毓秀、李志国、周晓宾股东出资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初220号
张毓秀、李志国、周晓宾:
原告广州泰合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毓秀、李志国、周晓宾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初2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由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