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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6597号判决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6 08:55:1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6597号原审第三人广东侧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利华、梁丽霞与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诚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孙少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6597号
广东侧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梁丽霞
广州诚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与孙少华、广东侧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利华、梁丽霞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民终65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2)粤0106民初1546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2)粤0106民初1546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2)粤0106民初1546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确认广州诚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与孙少华2021年11月2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于2022年5月10日解除;四、驳回孙少华其他反诉请求;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3200元,由上诉人广州诚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反诉受理费减半收取1600元,由孙少华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200元,由上诉人广州诚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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