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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14455号(民事二审)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5 16:09:4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1445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有凤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时尚美服装有限公司、陈远河追偿权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4455号
广州时尚美服装有限公司、陈远河:
李有凤广州时尚美服装有限公司、陈远河追偿权纠纷一案,李有凤不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8民初101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721630-1730分在第46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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