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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17504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5 14:35:3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粤01民终17504号
罗德生
上诉人(原审原告)彭啟汉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罗德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彭啟汉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5民初171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二审案号为(2024)粤01民终17504号。本院决定于2024年6月25日83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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