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2021)粤01执5949号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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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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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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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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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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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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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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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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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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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执59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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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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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斯、陈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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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6执3726号案(申请执行人:吴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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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029.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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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执5949号分配方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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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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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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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执59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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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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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斯、陈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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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3执954号案(申请执行人:黄雄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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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4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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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执5949号分配方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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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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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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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执59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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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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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斯、陈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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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3执8578号案(申请执行人:曾里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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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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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执5949号分配方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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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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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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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执59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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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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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斯、陈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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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3执16404号案(申请执行人:金艺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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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4.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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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执5949号分配方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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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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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监督电话:020-32620856。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