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申142号再审申请人翁晓国诉被申请人徐律勇、张大丰、广州市长风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申142号
张大丰、广州市长风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翁晓国诉被申请人徐律勇、张大丰、广州市长风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申142号民事裁定书。该案民事裁定主文内容为: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2022)粤0106民初20248号民事判决执行。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