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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29040号案公告(包括受理费)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5 09:44:0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1)粤01民终29040号上诉人广州天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海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天迅信息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2021)粤01民终29040号
广州海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诉人广州天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海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天迅信息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347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本案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民终29040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34777号民事判决;二、广州海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天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的物业服务费22712元;三、广州市天迅信息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广州天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732元,由广州天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32元,由上诉人广州天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86元,由被上诉人广州海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天迅信息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46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广州海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在送达之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领取缴费通知书并按时于缴纳二审受理费,否则本院将作移送执行处理,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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