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广州审判网首页 -> 广州中院公示公告中心 -> 送达公告 -> 正文

(2023)粤01民终22390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5 09:29:5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1民终22390号上诉人吕锡安(英文名:ROBERT SHEK ONLUI)与被上诉人陈贤勇、饶怀洁、陈宇翀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终22390号
陈宇翀(曾用名谢宇翀):
本院受理上诉人吕锡安(英文名:ROBERT SHEK ONLUI)与被上诉人陈贤勇、饶怀洁、陈宇翀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民终223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504.29元,由上诉人吕锡安(英文名:ROBERT SHEK ONLUI)负担。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43号

技术支持电话:020-326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