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执994号高焕楷与王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2024)粤01执994号
王芸:
关于申请执行人高焕楷与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执994号结案通知书。
结案通知书内容为:
关于申请执行人高焕楷与被执行人王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3)粤73民初129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4年4月1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2293.3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执行款2343.3元(含执行费50元)缴至本院案款账户。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申请领款及结案。本院已将执行款2293.3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50元上缴国库。
鉴于本案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