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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5722号判决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4 10:54:4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5722号上诉人广州市天河区沙东雅格装饰材料经营部因与被上诉人雷宗杰、纪雪君,原审被告汕头市皇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5722号
 
雷宗杰、汕头市皇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上诉人广州市天河区沙东雅格装饰材料经营部因与被上诉人雷宗杰、纪雪君,原审被告汕头市皇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57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20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天河区沙东雅格装饰材料经营部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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