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11893号上诉人广州市泽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广州市新标志大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市微公寓物业租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1893号
广州市微公寓物业租赁有限公司:
上诉人广州市泽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广州市新标志大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市微公寓物业租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118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广州市泽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