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7578号上诉人徐晓锋与被上诉人广州春明空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彭汉网、林海镇、江保洲、广州市杰富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九一经济联合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7578号
彭汉网、林海镇:
上诉人徐晓锋与被上诉人广州春明空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彭汉网、林海镇、江保洲、广州市杰富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九一经济联合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7578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