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民终25604号上诉人宣城渔樵耕读安家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雅居乐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江苏渔樵耕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万国庆、第三人樊红蕾、珠海市雅居乐雅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终25604号
珠海市雅居乐雅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诉人宣城渔樵耕读安家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雅居乐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江苏渔樵耕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万国庆、第三人樊红蕾、珠海市雅居乐雅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民终256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宣城渔樵耕读安家置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