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初83号原告杨恩与被告广州市骏龙实业有限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广州公司以及第三人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2024)粤01民初83号
中国房地产开发广州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恩与被告广州市骏龙实业有限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广州公司以及第三人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决定于2024年6月18日14:15在第58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第二次开庭审理,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