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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民终7610号公告(包括受理)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1 16:43:0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1民终7610号上诉人李敏与被上诉人王义良、原审被告侯树春、原审第三人广州鼎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2023)粤01民终7610号
向美平、李康良、陈灿、广州市白云区月光沐足休闲会馆
上诉人广州市御东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向美平、李康良、陈灿、原审被告广州市白云区月光沐足休闲会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1民初174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本案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1民终7610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1民初17468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1民初17468号民事判决第一、五项;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1民初1746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向美平、李康良、陈灿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广州市御东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上诉人李康良、陈灿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李康良、陈灿应在送达之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领取缴费通知书并按时于缴纳二审受理费,否则本院将作移送执行处理,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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