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16932号原审第三人广州珍茶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会市百森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原审原告)谢甲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闵俊、广州欧宜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6932号
四会市百森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谢甲云与闵俊、广州欧宜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珍茶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会市百森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谢甲云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2民初59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年7月3日14时30分-15时30分在第40法庭(新大楼一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