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16933号原审被告玛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东莞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市鑫泽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吴永泽、广州市南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原审被告)庄佳宾、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捷、戴琼、戴志雄、戴志忠、戴诚、戴子皓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6933号
戴琼、戴志雄、戴志忠、戴子皓、戴诚、玛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庄佳宾与戴志忠、戴子皓、戴诚、戴琼、戴志雄、梁捷、玛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东莞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市鑫泽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南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吴永泽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庄佳宾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5民初53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年6月19日9时15分-10时15分在第37法庭(新大楼一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