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执8205号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中山市格磊电器有限公司一审受理费一案
(2023)粤01执8205号
中山市格磊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中山市格磊电器有限公司一审受理费一案,本案现已终结执行。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执8205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本案执行过程中,经查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7)粤73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3月20日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于2023年12月13日立案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中山市格磊电器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注销登记。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在本院执行前已注销登记,名下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目前也暂未通过法定程序追加变更执行主体,暂无义务承受人,本院裁定终结(2023)粤01执8205号案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