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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5630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1 11:11:4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5630号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南粤物流实业有限公司及中建四局第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5630号
中建四局第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
上诉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南粤物流实业有限公司及中建四局第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民终56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66元,由上诉人中国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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