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民终27492号上诉人彭艳红与被上诉人马丽文、广州纳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伍杰、原审第三人张晨、魏茜、杨海英、廖启忠、方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终27492号
张晨、魏茜:
上诉人彭艳红与被上诉人马丽文、广州纳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伍杰、原审第三人张晨、魏茜、杨海英、廖启忠、方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民终274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3民初14454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彭艳红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4265.74元,予以退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