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广州审判网首页 -> 广州中院公示公告中心 -> 送达公告 -> 正文

(2023)粤01民终27492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1 11:11:0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1民终27492号上诉人彭艳红与被上诉人马丽文、广州纳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伍杰、原审第三人张晨、魏茜、杨海英、廖启忠、方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终27492
张晨、魏茜:
上诉人彭艳红与被上诉人马丽文、广州纳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伍杰、原审第三人张晨、魏茜、杨海英、廖启忠、方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民终27492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3民初14454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彭艳红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4265.74元,予以退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43号

技术支持电话:020-326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