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执8209号被执行人刘洪、广州壹拾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审受理费一案
(2023)粤01执8209号
刘洪:
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刘洪、广州壹拾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审受理费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执8209号执行决定书,内容如下: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广州壹拾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洪一审受理费一案中查明并认定,被执行人刘洪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没有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刘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期两年。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