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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民终11977号判决书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1 10:06:3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1民终11977号上诉人包宝全与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临沂市兰山区凯泽货物装卸服务部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终11977号
临沂市兰山区凯泽货物装卸服务部
本院受理上诉人包宝全与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临沂市兰山区凯泽货物装卸服务部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民终11977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包宝全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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