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执8052号关于钟振源欠缴二审受理费一案
(2023)粤01执8052号
钟振源:
关于你欠缴二审受理费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执8052号执行裁定书。
其内容为:本院委托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其名下贵GTY777大众牌机动车的档案,并依法对被执行人钟振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本院依法裁定(2023)粤01执805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缴纳二审受理费的义务, 若发现财产线索,本院将主动恢复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