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执8249号关于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林倩纯知识产权与竞争一案
(2023)粤01执8249号
林倩纯:
关于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你知识产权与竞争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执8249号执行裁定书。
其内容为:本院冻结被执行人名下4个银行账户并扣划10724.24元,已将其中10664.24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余款62元作为执行费上缴国库,已依法对被执行人林倩纯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期两年。本院依法裁定(2023)粤01执8249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